近日,挖掘机生产商山推股份发布公告称:山推公司在9月底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该院决定立案审理山推公司诉山东省田庄煤矿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2012年3月,山推股份位于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已建成投产的山推重工事业园道路机械联合厂房、金属成型第二工厂厂房由于田庄煤矿5602工作面开采(煤炭),造成不同程度的产生了损坏。 此次诉讼,山推公司要求田庄煤矿赔偿3.25亿人民币,其中包括:210亩土地重置损失4677万元;厂房等建筑物重建损失18568万元;公司设备损失713万元;公司抢险救灾、恢复临时生产等费用损失3495万元;公司停工停产损失5000万元。 |